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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0年01月02日  

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

2020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

国标代码:51009

在陕招生代码:8136

办学类型: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成人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成立于1957年,与西安技师学院(成立于1954年,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国家首批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陕西省首批技师学院等)两校一体,共同隶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我国最大的输变电成套设备制造企业——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以培养具有高职学历和高级技能的复合型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学校设有机电技术系、电气技术系、现代服务系3个系,在校生近5000人。学校依托中国西电集团的行业优势,形成了以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为特设,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动自动化技术专业为亮点。

学校与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中航工业集团、中国煤炭科工集团、中国北车集团、咸阳国际机场、陕西法士特齿轮集团、陕汽集团、西门子公司、ABB公司、陕西电梯协会等百余家大中型优秀企业保持着长期、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成立有四十余家优秀企业加盟的校企合作联盟,为学生实习、就业提供可靠的保障。2013年被选定为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近百家高新技术企业成为学生的定向就业单位。

学校历经六十多年职业教育实践,以独树一帜的办学特色,引领着职业技能教育新方向,成为高素质、高技能企业人才培养的摇篮,赢得社会的广泛赞誉与高度认可。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世纪大道东段003号

邮编: 712000 学校网址:www.xdpxedu.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主管副院长及招生办公室、教务处、学生管理服务中心、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

校长担任招生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分管招生和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负责招生具体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三校生”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的出题、考试、考务等工作;配合牵头院校做好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题库的建设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宣传与咨询、考生的报名与录取,以及其它招生常规工作等;学校监察部门全程跟进,监督检查政策落实情况等。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zsjy.xdpxedu.com

招生咨询电话: 029-33199153、33199988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审核下达。

第九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包括:

1、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以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3月2日9∶00至9日17∶00,根据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考生在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前,须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观看机测视频,并确定本人拟报考的专业类。

第十二条 申请报考我校的考生,于2020年3月5日至9日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A4纸)、近期一寸彩照两张,在我校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填写《2020年综合评价招生报名信息表》选定报考专业。

考生须于2019年3月13日—14日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在我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

申请报考我校的“三校生”考生,于2019年3月13日—14日每天上午,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准考证。下午13:30-15:30,进行文化素质测试。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和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第十四条 我校文化素质测试方式为笔试,涉及语文、数学、英语基础知识。“三校生” 及高中同等学力笔试命题依据现行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大纲命制;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高生,笔试命题依据教育部普通高中各科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20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

普高生和“三校生”均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我校2020年申请设立发电厂及电力系统、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技术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考点。考生须按照我校规定的考试时间参加校际联考。凡申请我校其他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报考专业的考点院校规定的时间参加校际联考。各考点院校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将提前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技能测试专业申请目录

专业名称

国标代码

专业类

考点

考试方法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530101

电力技术类

陕西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世纪大道东段003号

机测

机电一体化技术

560301

自动化类

机测

电气自动化技术

560302

自动化类

机测

第十五条 2019年3月26日17:00前,学校将预录取考生信息(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通过高职院校综合评级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经省招办审核合格后,在本校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预录取考生须于2019年3月27日至4月2日17: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2019年4月6日至7日,学校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录取正式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各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综合评价招生总分为300分。

1、普通高中生: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折算后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2、“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文化素质测试满分为2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3、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按“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第十九条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评分满分均为100分,分值由各科目折算后的平均成绩记入。各科目成绩按照A (100分)、B(85分)、C(合格)(70分)、D(不合格)(55分)进行折算。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分值之和÷(100×7)×100。

2、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换算分值之和÷(100×6)×100。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总分相同时,参照我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优先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预录取人数。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高职(专科):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标准间每生1000元/年

第八章 奖、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2800元/年、3800元/年;

2、精准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最高享受6000元/年的资助金;

3、学校奖学金:200元/年—1000元/年;

4、校企合作奖学金

(1)中国西电集团励志奖学金:最高奖学金每人6000元;

(2)豪特电器专项奖学金:最高奖学金每人2000元;

(3)腾润电梯专项奖学金:最高奖学金每人1000元等。

(4)校企联盟励学奖学金:最高奖学金每人1000元;

第二十四条 勤工助学: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可为贫困生提供校内或校外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相应的劳动报酬。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并报送备案后,我校在学校网站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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